鄭東在法庭上受審的情形。徐高純 攝
  今年3月18日,家住南京秦淮區教敷營的鄭東在教訓不聽話的女兒時,下手過重將其打死。(見本報3月20日A8版《訓女慘劇》、5月23日A9版《“嚴父”的懺悔》)昨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時,鄭東稱自己想隨女兒一起去,請求法院判他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並未採納他的意見,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羅雙江
  案情回放
  女兒晚歸,他用鋼管一頓打,失手釀大錯
  案發前,鄭東13歲的女兒倩倩(化名)正值青春期,高高的個子,出落得亭亭玉立。但是,倩倩性格叛逆不服管教,甚至敢在報到日不去學校報到。為此,班主任要求鄭東花一個月時間,每天接送女兒,爭取把女兒的行為扭過來。鄭東為此辭了職,盡心儘力接送。3月18日當晚,鄭東做好了晚飯,去學校接女兒放學,但女兒卻一直沒有出現。鄭東氣得要命,一個人回到家裡邊玩電腦邊等。結果,快十點的時候女兒才到家,而且也不理鄭東。鄭東的火更大了,讓倩倩靠牆跪下來反省,上去就是一通拳打腳踢,倩倩眼睛被打腫,牙也被打掉,滿嘴都是血。
  倩倩的脾氣極其倔強,一般的孩子被打成這樣,早就求饒了,但倩倩硬是不吭聲。鄭東氣得發起瘋來,跑到陽臺上找了根室外晾衣架上用的不鏽鋼空心鋼管,用膝蓋猛地一頂將其折彎,猛打倩倩的背部和腿部。第二通打完後,倩倩仍然是一副桀驁不馴的態度。鄭東見此,操起空心鋼管對著倩倩又是一頓打。這次打完後,倩倩終於服軟了,說自己錯了,以後再也不敢了。沒想到,這句話成了女兒最後的遺言。
  晚11點多,鄭東發現倩倩不對勁,頭靠在牆上,大口往外呼氣,卻不吸氣。他連忙用自己似懂非懂的一點急救知識搶救倩倩,發現沒有用處,就趕緊衝到門外,請小賣店店主幫忙開車把女兒送到第一醫院搶救,同時打電話給自己叔叔。但是,女兒還是沒搶救得過來,於次日凌晨1時許離開人世。之後,醫院保衛隊報了警,民警在鄭東叔叔指引下將鄭東抓獲。經屍檢,倩倩系因全身多處機械性損傷致心、肺、脊髓挫傷併發肺脂肪栓塞而死亡。
  原來,他是這樣的人
  極愛面子,打女兒後還裝成“酒後失手”
  昨天上午9:30,身著藍色號服的鄭東被帶進了法庭。生於1968年8月的鄭東個子本來就不高,在兩個高個法警的襯托下更顯瘦小,凌亂的頭髮顯示他在看守所顯然沒有任何心思關註自己的外表。
  庭審細節顯示,鄭東是個極其愛面子的人。公訴人問鄭東,在接受警察訊問時,他說自己酒後打了女兒,而在公訴人提審時,為何又改口說沒喝酒。鄭東回答說,自己向小賣店店主求助時,對方說了他,問他為什麼下手這麼狠,他礙於面子,只好說,“我酒吃多了”。說完這話後,他沖回屋內去抱女兒,看到桌上的酒瓶子里還剩了點白酒,竟然真就抓起瓶子把酒全喝了下去。
  另一個細節也充分說明瞭這一點。鄭東稱,他在打完女兒第一通之後,操起手機就打了個電話,把自己打女兒的“壯舉”彙報給了叔叔。而之所以要打這個電話,是為了叔叔以前講過他,說他慣女兒。他打這個電話,就是為了告訴叔叔,“你看,我沒有慣女兒。”
  有犯罪前科,此後生活徹底迷失方向
  鄭東何以形成如此強烈的自尊心?庭審中披露的鄭東的生活經歷,可能從另一個側面說明瞭這一點。1986年,鄭東因“姦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記者獲悉,所謂“姦淫幼女”,並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樣,針對年齡極小的幼女。實際上,鄭東當時正在和一個女孩談戀愛,又和這個女孩發生了關係,因該女孩尚未成年,而他又不知道,他就稀里糊塗成了罪犯。
  在那個社會思想仍比較保守的年代,此類帶有道德宣示的罪名足以毀掉整個家庭。鄭東在法庭上也說,自己4歲的時候父親因車禍去世,自己跟著母親下放農村。回城後母親再嫁,小小年紀的他賣冰棍交了28元學費,初二就輟學頂職到母親的單位上班了。“姦淫幼女罪”的宣判是在鄭東單位大禮堂進行的,這丟盡了母親的臉,令母親在後來的歲月里在單位沒有朋友。
  記者瞭解到,這一事件對鄭東打擊極大,成了他人生的分水嶺。鄭東徹底迷失了方向,生活也成了一團亂麻。1990年,他因故意傷害被判刑5年,2000年又因尋釁滋事被判刑1年緩刑2年,2008年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天罰款2000元。到了2011年,他再次因吸毒被隔離強制戒毒兩年。
  原來,他是這樣管女兒的
  對女兒生活極敏感,多次打過女兒
  在這樣混亂的人生中,鄭東先後經歷了兩次婚姻。倩倩就是他和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女兒,併在2003年兩人離婚的時候判給了鄭東。之後,鄭東再婚了一次,並和第二任妻子又生了一個女兒,但這次婚姻仍以離婚收場。
  不幸的人生經歷,讓鄭東對女兒倩倩的生活極度敏感。這種擔心,在他一次偶然遇到當年“害”自己坐牢的小女友時,變得更加強烈。當年花朵般的女孩,如今已是四十多歲的憔悴婦女,打工為生,而且還吸毒,連個孩子都沒有。看到當年女友現在的落魄樣,鄭東害怕極了,他極其擔心自己的女兒也變成這樣。
  用鄭東的話講,倩倩的性格和他一樣“非常㤘”。才上初一,她就敢在開學時不到校報到,並與父親的管教相對抗。在此次案發前,鄭東已經打過女兒兩次,有一次甚至把她的小指都打骨折了。但打完之後,女兒照樣去網吧上網,照樣與社會上的男青年交朋友。為管住女兒,鄭東到女兒可能去的網吧打招呼,讓他們不要讓女兒進門。他甚至請女兒交往的男青年吃飯,讓他不要再糾纏女兒。
  “冰火兩重天”式教育釀成惡果
  一個父親為女兒如此付出,女兒卻不領情,心裡話都不願跟他講。對此,鄭東以前一直無法理解,而昨天受審時,他似乎有點悟出來了。他說,離婚後,母親幫自己帶倩倩,每當倩倩不聽話時,母親就會拿自己嚇唬倩倩。“你爸脾氣可不好啊,你不聽話當心他打你。”在這樣的教育下,女兒小時候,即使鄭東從沒打過她,她也非常怕鄭東。
  小學四年級之後,倩倩的性格逐漸開始形成,變得不聽話了。上了初一之後,倩倩更加大膽,做了很多被鄭東認為無法接受的事。“她經常跟我說不想念書了,想找個工作,我就跟她說,你好歹把這三年糊過去,有點文化基礎,將來學個技術什麼的也能學得進去。”
  鄭東苦口婆心的勸說,根本無法打動倩倩。更要命的是,鄭東的教育方法存在嚴重問題,對女兒好的時候,恨不得好上天,一旦發起脾氣來,又把女兒往死里打。這樣的“冰火兩重天”的教育方式,讓倩倩無所適從,使得父女倆徹底陷入無法溝通的境地,並最終釀成了悲劇。“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父母”,公訴人在法庭上這樣評價鄭東的教育方法。
  庭審現場
  最後陳述時 他求法院判死刑
  “我為了她三年沒交過養老和醫療保險,去年11月她生病,我帶她去看病,回來的路上怕她冷,把外套脫給她穿,自己只穿了一件襯衫回來了,最後自己生病發燒了。”鄭東說,女兒的不聽話讓他極其崩潰,此次之所以下如此狠手也是如此。“老師讓我花一個月時間把她的行為扭過來,我為此都辭職了,但她居然還這樣,眼看一個月時間就要到了,我再不找工作,生活都成問題了。”
  “我最對不起的是我的母親,最虧欠的是我兩個苦命的女兒”,鄭東說,他現在一睜眼就浮現出女兒的樣子,他想女兒,想隨女兒去,“我只想儘快了結自己,懇求法院判處我死刑立即執行,絕不上訴。”在最後陳述階段,鄭東哽咽著說出了這樣的話。
  辯護人認為,鄭東雖然手段殘暴,但是,他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女兒能夠走上正道,這和社會上的行凶殺人案件有本質區別,而且,鄭東在案發後積極搶救女兒,且讓周圍人報警,在警察到來前在醫院等候,系投案自首,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此,公訴人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鄭東有投案自首的情形,不應認定為自首。
  最終,法院認為鄭東不構成自首,依法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點評:
  “棍棒教育”是對孩子生命健康權的漠視
  審判長周侃表示,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鄭東的“棍棒教育”行為,體現了他對女兒生命健康權利的漠視。未成年人是具有獨立人格的生命體,並非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私有財產,其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可任意處分。廣大父母要多學習科學的育兒知識,形成與子女的良性互動,幫助子女解決成長中的問題。在自己無法解決問題時,應設法尋求社會專業機構,如兒童教育專家、心理學家的幫助,絕不能採取極端方式。
  我國正就反家庭暴力立法,任何人在發現他人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時,都有義務及時報警,對這種行為加以堅決制止。  (原標題:打死女兒的父親昨庭上求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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