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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號 (2014)娛初字第16888號
  案由 電影《變4》中未出現“中
  國武隆”字樣
  被傳喚人 派拉蒙影業、電影網
  傳喚事由 開庭
  應到時間 猴年馬月
  應到場所 八卦法庭第二法庭
  註意事項
  此官司禍起
  電影市場不規範
  武隆狀告《變4》?這看似是一場雙贏的買賣,《變4》票房節節高升,武隆又博得頭條進一步被宣傳,看似雙方都得到好處。然而有利就會有弊,這場糾紛對各自的信譽度帶來損害又是確定無疑的。
  其實這件事要解決也挺簡單,雙方曬出合同即可。但這事又幾乎沒辦法擺上臺面,因為曬合同難免會涉及到植入費的事宜,這顯然也是雙方都避諱的事情。一旦公開也意味著各自的底牌被揭穿,所以都清楚對方不會率先曬出合同,因此才出現如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觀眾根本不知道誰說的才是真相。
  不過歸根結底,這還是歸咎於中國電影市場的不規範,沒有相關條例與法規約束,植入廣告的定位模糊與鑒定困難。倘若相關法律法規再不儘快跟上,這樣的情形或許會愈演愈烈。
  審判員:全體觀眾
  2014年7月7日  (原標題:娛樂法院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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