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5日早上6時許,家住嘉陵區禮樂鄉的王勇騎摩托車頂著狂風和陣雨前往順慶城區上班。當其行駛至318國道時,一株粗壯的行道樹突然斷裂,剛好砸向從下麵經過的王勇,王勇被砸倒在地,並陷入昏迷。事後,王勇被診斷為左前臂橈骨粉碎性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並花去醫葯費4萬餘元。
  王勇傷愈出院後,認為318國道事發路段的管理人南充市某公路管理局直屬分局未盡到對國道旁行道樹的管理、養護職責,遂一紙訴狀將該局告上了法庭。順慶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作為事發林木的管理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完全盡到了安全管理義務,另一方面,王勇大風雨天出行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法院判決南充市某管理局直屬分局向王勇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6萬餘元。嚴鉦棚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原標題:路邊大樹斷裂砸傷行人 法院判公路管理局賠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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